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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注會《稅法》知識點預習:計算一次性獎金所得稅的方法

來源: 正保會計網(wǎng)校 編輯: 2011/10/31 08:48:39 字體:

注冊會計師考試《稅法》科目

第十三章 個人所得稅法

  知識點十六、計算一次性獎金所得稅的方法

  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、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(jù)考核情況兌現(xiàn)的年薪和績效工資。

 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、薪金所得計算納稅,由扣繳義務人發(fā)放時代扣代繳:

  1、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,除以12個月,按其商數(shù)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。

  如果在發(fā)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,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(guī)定的費用扣除額,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”后的余額,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。

  2、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,按上述第1條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計算征稅,計算公式如下:

 ?。?)、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(或等于)稅法規(guī)定的費用扣除額的,適用公式為:

  應納稅額=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
 ?。?)、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(guī)定的費用扣除額的,適用公式為:

  應納稅額=(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-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)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

  【注意】

  1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,對每一個納稅人,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。

  2、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,如半年獎、季度獎、加班獎、先進獎、考勤獎等,一律與當月工資、薪金收入合并,按稅法規(guī)定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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